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各企、事业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我区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财务、材料申报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登记时间
请各服务机构在2023年4月10日-10月31日之间完成线上及线下材料的提交。
三、登记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财务服务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 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高新申报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区科委部门管理;
4、办公面积不得低于60平米。
(二)高新技术企业基础材料申报服务机构
1、成立一年以上;
2、公司拥有职工6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30%;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高新申报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区科委部门管理。
4、办公面积不得低于60平米。
四、登记材料清单
(一)高新财务服务机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2 年1-12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以及人员社保明细复印件;兼职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和2022年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
3、对应社保清单人员和返聘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2021、2022年度服务我区高新申报的服务清单、合同等证明材料;
5、高新申报相关工作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登记证书。
(二)高新材料申报服务机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2年1-12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以及人员社保明细复印件;兼职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和2022年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
3、2022年度服务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4、高新申报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登记证书。
五、登记原则
(一)已登记机构在高新申报过程中须遵守申报要求,接受区科委部门管理,配合区科委管理部门工作。在我区从事高企申报服务的机构实行登记制度。
(二)区科委采取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服务质量差、材料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列入高新服务机构“黑名单”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三年不得参与昌平区高新申报工作,其服务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需进行年度信息更新,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请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同时,登录“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网址:www.cpkjcg.cn)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递交区科委。
(三)“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需要填报人用手机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填写企业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备案中的资料,然后填写“服务机构登记”中的各项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认证唯一代码,请准确填写。本系统注册需要用填报人手机号码绑定注册,如更换填报人或者更换手机号码,请预先进入系统进行电话号码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登录,可于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链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找回密码,也可联系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人工申诉。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张 健
电 话:69745035
邮 箱:cpkjcx@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2号楼1107室
系统技术人员电话:13501050310 郑老师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
1.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docx查看